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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管理工作,根据国家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课程的有关政策规定,结合我省自学考试的实际情况,现制定本办法。
根据省政府“放管服”要求,为更好地服务自学考试考生,优化办事程序、提高办事效率,现将修订的《河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管理办法》印发给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
一、规范专业名称和专业类型 二、专业合并变更主考学校 三、专业考试计划暂不调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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